今年春節,在各地政府的號召下,很多企業鼓勵員工“就地過年”。1月27日,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司長張瑩表示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就地過年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,實施“迎新春送溫暖、穩崗留工”專項行動,保障就地過年群眾工資休假等合法權益。不少制造型企業在這個春節里安排員工生產,用“薪”留人。那么,企業以加班的方式安排員工“就地過年”,有哪些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嗎?
首先,企業不能強制員工留在工作地,而是要鼓勵為主。人社部也指出,將鼓勵引導企業結合生產需要和勞動者的意愿,合理安排生產、錯峰放假或調休。所以說,企業要在了解員工意愿的基礎上合理安排春節期間的工作,不能強制要求員工留下來工作。
其次,企業要按照規定保障“就地過年”務工人員的工資。春節期間員工是否愿意加班,很大程度上要看企業是否落實加班工資。根據勞動法規定,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%的工資報酬;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,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%的工資報酬。從今年春節的假期安排來看,春節7天假期從2月11日至2月17日,其中2月12日、13日、14日為法定節假日,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%的工資報酬。2月11日、15日、16日、17日為調休的休息日,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%的工資報酬。從目前部分企業用“薪”留人的政策來看,不少企業除了加班工資外,還會給員工發放“就地過年”的補貼和加班獎勵。
還有一點很重要:“就地過年”不是“就地加班”,在合理安排員工加班的同時,也要讓員工在工作地感受到過年的年味兒,感受到企業的關懷。企業要為留守員工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,保障節日里的物流運輸、物資供給等,貼心一點的企業還會安排年夜飯,組織文娛活動,線上小游戲、線上抽獎等活動。
當然,員工的錯峰放假和調休也是一定要保障的。不少企業已經制定了錯峰放假和調休政策,有序安排員工春節之后分批、分期休假,讓員工可以回家探親。比如:浙江紹興諸暨市沃特襪業有限公司4月份之后為春節期間“就地過年”的外來員工提供15-20天的探親假,而且公司報銷來回車費。
另外,有些企業想得非常周到,會考慮到春節留在當地過年的員工他們在老家的家人,給他們的家人發放慰問紅包或春節禮包。
企業若能做好以上這幾件事,相信不僅能鼓勵員工“就地過年”,合理工作,還能增強員工對于企業的認同感,提升員工的忠誠度,從長期看來,對于保留員工也是有很積極的意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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